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2017-09-26 11:55:16   来源:     作者:  点击:

关于做好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延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7〕68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川财政综〔2017〕11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17〕75号)等要求,结合当前行业发展需求和工作实际,我厅正在研究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新上岗考核和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考培分离、分类考核、网上继教、电子化证书等相关改革工作。为保障当前(至2017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延续工作的正常实施,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新上岗和证书延续的“特种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省级或企业所属地的市(州)考核延续管理部门参加新上岗和延续考核,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经考试成绩合格后,新上岗“特种人员”可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证书;证书申请延续的“特种人员”可进行证书延续。
 
        三、新上岗和证书延续“特种人员”培训学习遵循自主自愿原则,可选择自我学习、企业培训学习、培训机构培训等方式,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本人意愿强行收费培训。
 
        四、新上岗“特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发放和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合格证书盖章等相关工作流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0日

上一篇:关于达州市建筑业协会联合委员会党员大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和延续管理工作的通知